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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《施行办法》第十七条规则,依据城市建成区及消防站维护面积需求,能选用新建、改建、配建、合建、租借等方法,
为厘清底层消防力气建造职责的问题,《施行办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则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造归入政府方针职责、安全建造规模,对依法挂号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来办理,为争夺工作编制消防力气供给法规支撑。
为处理城镇农村地区法律力气薄弱的问题,《施行办法》第五十八条清晰消防救援安排能够在其法定权限内托付城镇、大街等契合法定条件的安排,对违背消防安全办理的行为施行行政处罚,从法规层面确认了底层消防力气展开托付法律的权力,进一步夯实底层火灾防控根底。